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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柳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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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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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 决 议 (2019年3月1日柳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大会通过) 柳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小玲同志所作的《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党建统领,五转一新”工作思路,讲政治、促法治、强监督、惠民生,从严治党管检,全面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努力为全面建设“开放、繁荣、绿色、文明、幸福”新柳林作出新贡献,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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