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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棚改货币化安置和城区绿化工作情况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6/7
 
    

关于棚改货币化安置和城区绿化工作

情况报告

 

——201866日在柳林县第届人大常委会

十五次会议上

 

柳林县住建局副局长    蔡育新

 

尊敬的陈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住建局就我县棚改货币化安置和城区绿化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恭请指正。

一、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

(一)基本情况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2016年以我县先后铺开了北大街片区、龙门会片区、薛家湾片区、寨东片区和贺昌片区等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有关精神,针对我县商品房库存量相对充裕的情况,2016年我县开展了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并制定了《柳林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和柳林县北大街、龙门会等五个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方案。

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于2016年3月启动了棚改货币化贷款工作,2016年6月17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柳林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棚改货币化安置贷款的议案》的决议,2016年7月底贷款申请得到审批,授信贷款额度5.59亿元,用于购买1305套存量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15.66万平米)安置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产生的651户待安置被征收户。因农发行贷款不支持商业用房安置,故本次贷款不包括门面房的购买安置。

(二)安置房房源采购情况

2016年7月我局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委托3家房地产评估公司对全县10个库存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价格评估。2017年9月在价格评估的基础上我局委托山西种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县库存商品房市场中对安置房房源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经过严格的项目评估和招标程序,共有五家商品房开发企业的六个楼盘入围,分别为:柳林县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苑项目中标价为3599元/㎡、山西顺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严水岸项目中标价3581元/㎡和府西苑项目标价为3898元/㎡、山西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腾苑项目中标价为3578元/㎡、山西富华锦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景花园项目中标价为3376元/㎡、茂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绣园项目中标价为2625元/㎡。

(三)资金使用情况

受煤炭市场疲软,经济下行的影响,各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安置房源项目进度缓慢,2016年11月,授信贷款陆续到位后,为尽快督促项目楼盘早日完工,按照县政府棚改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与分别四家中标项目楼盘开发商按照中标单价签订了商品房预购合同,共预购商品房面积10.39万平方米,合同预购总额4.224亿元,支付预购房款3.51亿元,剩余资金2.08亿元在便民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其中预购柳林县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苑项目商品房1.33万平方米,约110套,合同总价为0.54亿元,支付预购款0.48亿元;预购山西顺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严水岸项目一号楼3、4单元共216套,2.63万平方米商品房,合同总价为0.984亿元,支付预购款0.94亿元;预购山西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腾苑项目商品房0.7万平方米,约35套,合同总价为0.25亿元,支付预购款0.19亿元;预购山西富华锦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景花园项目商品房7.2万平方米,共530套,预购价为2.45亿元,支付预购款1.9亿元。除御景花园项目因与县政府有协议,为全部购买外,其余项目根据实际安置情况,长退短补。同时要求供应商在交付房源之前,按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向我局支付预购房款利息,以确保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尽快完成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

(四)未及时安置的原因

 虽然我局支付了部分预购款,但因开发商整体资金紧张,导致安置房进度缓慢,未能及时将安置房移交各征收主体(柳林镇、征安办、北大街指挥部),目前在我局的督促下,预购项目有了明显的进展。

(五)预购项目进展情况

1、御景花园项目,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初步验收,已整体移交柳林镇进行安置;

2、龙腾苑项目,已于2017年验收合格,具备分房条件;

3、清河苑项目,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初步验收,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具备分房条件;

4、香严水岸项目,主体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初步验收,正在进行场地硬化工作等室外扫尾工作,开发商承诺6月底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目前已具备选房条件。

(六)安置房分配工作情况

目前,具体安置方案(草案)已起草完成,方案中明确了具体的安置办法(包括跨区域安置的办法),正在征求各征收主体意见,同时我局已将符合安置条件的项目移交征收主体进行安置,要求同步启动被征收人住宅安置工作,6月底前将全部项目移交各征收主体进行安置。门面房共1.1万平方米,因不在本次农发行贷款范围内,下一步我局将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筹集资金购买商铺,用于搬迁户的门面房的安置。已开始安置的项目有:御景花园项目已移交柳林镇进行安置,已安置410户;龙腾苑项目已选房5户。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1、督促山西顺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完善扫尾工作,按期交房,督促未进行验收的项目尽快完成验收工作,以便我局尽快将安置房移交各征收主体及时开展安置工作。

2、要求各征收实施主体抓紧被征收户的信息核实工作,充分了解被征收户的需求和意愿,在征收安置协议的基础上与被征收户对接并协商选房,全面开展安置工作。

3、我局负责安置房源的采购,具体安置工作分别由各征收主体实施,其中我局涉及的27户未安置户,7月底前全部安置到位;柳林镇负责的420户安置户,经核实,目前已安置410户,剩余10户由于被征收房屋尚未全部拆除,待被征收户同意征收后,及时予以安置;县征安办负责的204户安置户,我局督促其10底前完成。

二、园林绿化工作

(一)《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学习情况

为增强全民绿化意识,我局坚持“宣传、教育、引导”的工作思路,有计划、有组织、多形式地开展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一是深入学法。通过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开展《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等相关法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强普法工作利用12.4普法日,在城区人群集中场所开展面对面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生态意识和绿化意识。加深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和执行绿化法律法规的意识。

(二)法定职责履职情况

2011年,县政府、县编办批复了我局关于成立柳林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的请示,核定15人的人员编制,具体负责我县城区园林绿化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极大的提升了我县城市绿化工作。

(三)2017—2018年度绿化建设投资情况

目前我县人均绿地面积10㎡/人,绿化覆盖率26.7%,绿地率23.6%,2017年我县园林绿化工作主要以养护为主,全年园林绿化投资650万元。

2018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投资1000万元,除做好日常养护外,计划实施柳林高速东口提质及护坡加固工程,目前该项目正在设计中。

(四)城市绿地规划编制情况

2012年我局委托山西荣海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柳林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2017年又对《柳林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了修编,并通过专家评审,于2017年12月23日由县政府批准实施。与此同时,我局于2013年完善了《柳林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柳林县城市蓝线管制实施办法》,为全县园林绿化工作提供政策指导。

(五)加大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

我局依据《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古树名木管理办法》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部门法规,加强城市绿化执法管理。近年来,管养专业队伍不断规范完善,形成了园林修剪、病虫害防治、执法监察等专业性较强的队伍。在项目审批方面,对于所有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照《条例》规定审查绿化设计,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验收绿化工程。将绿化作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重要内容,做到没有绿化规划的项目不审批,没有建设绿地的工程不验收,杜绝了乱开口子、乱表态截止目前,我县所有建设项目都能做到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验收。

对于中心城区征收改造的土地,优先用于绿化建设,原武装部旧址拆除后,我们建设了文化广场,在广场周边设置绿化,既给城区居民提供了一处休闲场所,同时又增加了城市绿化面积,在明清街保护更新规划过程中,我们将绿化规划作为本次规划的重点工作,不仅在规划的道路两侧设置行道树,同时在明清街规划修建多处市民休憩场所,彻底改善明清街绿化现状,从根本上改善明清街居住环境。

(六)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我局始终保持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绿地规划调整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各项绿化用地不受侵占,对侵占规划绿化用地的建设行为予以了坚决查处。截至目前,共处罚破坏绿化用地的违法行为2起。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年来,我县在园林绿化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还需加强。主要是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还不强宣传方式还有待丰富,居民爱护绿化设施的意识有待提高。下一步将加强园林绿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入推进该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绿化法制意识。

2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存在一定的执法薄弱区域。下一步将严格处罚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对损绿、毁绿的个人要依法处罚,对不按规划配套建设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也要加大处罚力度。

总之,我局将继续加强棚改货币化安置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人民满意度,同时我局也希望县人大加强对我局各项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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