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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镇人大汇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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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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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柳林镇人大主席团 关于乡镇人大自身建设情况的汇报 柳林镇地处柳林县城中心,由原柳林镇和东凹乡合并而成。全镇国土总面积105.5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48个自然村,5个居民委员会。户籍总人口38144户,88468人,其中农业人口13675户,39106人。县十届人大代表36名,其中:女代表13名,占36%;党员代表22名,占61%。镇四届人大代表74名,其中女代表20名,占27%;党员代表45名,占61%。 一、人员配备情况 镇人大主席团由7人组成,设主席1名,成员6名(兼职),未设副主席,也未配专职工作人员。 二、工作开展情况 镇人大主席团按照中发《柳林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严格依法按程序选举产生了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如期召开了柳林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镇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镇人民政府镇长1名,副镇长3名,均全票当选。 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了视察、调研活动。先后组织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广泛听取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审议意见。同时主席团成员分组联系代表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鼓励县、镇人大代表参与民事纠纷调解,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三、存在问题 1、乡镇人大主席为专职岗位,但主要精力皆放在了具体的政府工作上,人大工作反居其次,难以专职。 2、人大代表工作开展难。闭会期间,很多代表外出打工,几乎没有时间参加代表活动;留守在家中的代表大部分从事不同的职业,对参与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务缺乏必要的责任心。造成代表活动人员难组织,效果难保证。久而久之,人大主席和代表小组组长对组织代表活动容易失去信心。 四、制约乡镇人大工作的原因 1、思想认识有偏差。在现实生活中,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首先是地方党委对乡镇大人工作的重视不够,虽然地方各级党委制定和出台了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决定,但多数难以落实。其次是在农村,相当部分的人对乡镇党委和乡镇人大的权责关系认识不清,界定模糊,单纯地认为现在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党委,而不是人大,人大只是“举手表决时有用”而已。 2、代表素质有差距。当前,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与代表的整体素质之间存在差距。部分代表对其职务认识模糊,责任意识不强,履行职务缺乏主动性。有些代表文化水平较低,审议报告随声附和,表决随大流,所提意见、建议不能切中要害。有的代表平时不关注政情、社情、民情,被动参与的多,很少主动向上反映。 3、组织制度执行有偏差或不完善。地方组织对乡镇人大机构设置规定较简单。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由此很多地方认为人大主席一定要设,副主席可设、可不设,故而出现一人班子,无法规范开展工作。 五、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 1、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一是要加强思想工作建设。乡镇人大工作者要加强理论、法规和业务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增强人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要按照规范、合法、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明确乡镇人大主席的岗位职责,完善联系代表,办理代表建议,代表述职等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要加强组织建设。乡镇人大主席要相对稳定,要按乡镇人大工作需要配强班子。地方党委要认真对待和落实乡镇人大工作者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在岗位交流、提拔使用,乃至工作、生活安排等方面与党政同职级干部同等对待。 2、乡镇人大主席应专职化。从乡镇人大的法律规定和工作职能看,乡镇人大主席不宜分管政府部门工作并插手政府工作具体业务。 3、规范代表履职行为。第一要认真开展好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行使好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十三项职权,让代表很好地审议报告和重大事项。人代会召开之前,要提前将有关会议材料发给代表,保证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围绕报告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准备好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遇有换届选举时,大会日程安排上对法律规定的提名、酝酿的时间要给予保证。第二要精心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按照便于代表活动的原则建立健全代表小组,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视察或调研,且每年不少于三次;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保证每个代表在任期间内至少受到一次全面的履职业务培训。 六、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议 应进一步强化和支持对乡镇人大代表的培训,上级人大应下派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参与组织乡镇人大代表的学习与培训,及时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通过培训活动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增强代表规范履职意识,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使乡镇人大代表摆正位置,找准角色,发挥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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