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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柳林县县城总体规划》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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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柳林县县城总体规划》的 决 议
(2013年11月12日柳林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柳林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住建局副局长蔡月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柳林县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批报情况的报告,并对新修订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认为:《规划(草案)》是编制单位结合柳林县县城建设实际,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论证修改,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是我县今后一段时期城市总体规划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今后全县城市建设和发展需按照《柳林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定要统筹城乡发展,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柳林县城市发展的各项详细规划,确保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强规划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强化规划意识,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我县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和谐发展。
柳林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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