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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柳林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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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柳林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 决 议 (2012年12月20日柳林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柳林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马星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柳林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报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柳林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会议认为,《规划(草案)》经过专家评审,并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其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规划较为合理、完善,是我县今后一段时期县域城镇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会议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国家关于山西省和太原都市圈的新部署,立足本地资源,合理利用外部环境,统筹城乡空间资源,寻求城市健康发展的有效空间支撑,有效指导我县健康发展,严格执行《规划》,从而促进我县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和谐发展。 柳林县人大常委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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