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柳林人大 >> 决议决定 >> 正文

 

 

 

2011年法院工作报告决议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柳林人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11
 
    

柳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柳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

决    议

(2011年6月27日柳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大会通过)

柳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代院长贾建荣同志所作的《柳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柳林县人民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审判和执行工作,为维护全县发展稳定大局,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县人民法院要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县七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加强审判与执行工作;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以创新机制抓管理、公信立院树形象、团结奋斗创一流为主线,确保公正司法,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推动柳林转型跨越发展,打造“三晋一流、全国百强”提供更加高效、文明、优质的司法保障。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