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26 |
|||
|
───2023年4月26日在柳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学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柳林检察锚定目标、踔厉奋发的一年,是全体干警“三川河畔聚正气、大道之行开新局”的一年。一年来,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抓党建铸忠诚、抓业务强监督、抓文化致良知、抓保障树形象,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八项重点任务,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好成绩。 一、讲政治铸牢忠诚,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讲政治铸忠诚始终是柳林检察前进之魂。一年来,院党组持续多措并举推进政治建检。 旗帜鲜明讲政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组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决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离开驻地报备制度。及时跟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举办了红军东征史专题党课、“党旗红领航检察蓝”演讲比赛、“缅怀革命先烈、牢记初心使命”主题党日等活动。全年累计开展各类学习活动70余场次,推动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 从严治检守底线。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院党组带头落实“一岗双责”。狠抓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顽瘴痼疾,进一步巩固了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加强清廉机关建设,微信公众号开辟“清廉柳检”专栏。组织干警观看《零容忍》等警示教育片。常态化开展聊天式谈心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继续保持了全院干警无违纪违法的良好局面。二、顾大局贡献力量,全力服务柳林高质量发展 服务大局始终是柳林检察前进的根本方向。一年来,柳林检察紧紧围绕全县高质量发展,主动担当作为,积极贡献了检察力量。 全力以赴创建平安柳林。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立案监督办理了白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案,该案是吕梁市扫黑除恶常态化以来的第一案,所有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实刑。坚决依法批准逮捕了柳林县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深恶痛绝的宋某等网络恶势力犯罪团伙。严厉打击柳林社会十分关注的热点犯罪,针对一起醉酒寻衅滋事、公然殴打公安干警、严重挑衅藐视法治、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犯罪,全力做到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坚决打击通过恶意利用、制造信访事端缠访闹访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坚决维护全县信访秩序稳定健康。继续依法惩治“柳林三害”犯罪,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48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1人,以毒品犯罪起诉8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保持联动反腐高压态势,通过与县监委定期会商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方式,依法打击职务犯罪4人。 精心办理“涉老涉少”案件。“一老一少”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家庭幸福安宁。一年来,我们坚持惩治防一体并举,用心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涉养老诈骗案2件。全力做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人,起诉3人。最大限度挽救犯错的少年,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捕4人、不诉3人、附条件不诉1人。倾心助力共建平安校园,先后深入县内10所学校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宣传,并向存在问题隐患的3所学校分别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予以整改。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控辍保学”监督专项行动,其中与离石区院联动帮助一名因案辍学的柳林籍儿童重返校园的做法,被省市多家媒体转发报道。 坚决服从县委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全年组织军渡值勤9次,参加志愿服务6次,出动干警100余人次。与县公安、法院联合发布了通告,依法严惩涉疫违法犯罪。推行线上云听证、远程提讯等举措,确保了防疫办案“两不误”。选派3名公务员干警组成工作队,认真开展了驻孟门镇孟门村的帮扶工作。积极参与了李家湾乡“清化收”工作。 三、抓办案强化监督,整体推进四大检察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始终是柳林检察前进的永恒主题。一年来,全体干警凝心聚力,主动扛起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整体推进四大检察。 理念引领做优刑事检察。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办理提请批捕94件123人,其中批捕68件87人、不捕26件36人;审查起诉186件277人,其中起诉127件198人、不诉57件76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3人;羁押必要性审查34人,依法督促变更强制措施7人。下大力气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及采纳率均在92%以上,相关经验做法被《山西法治报》头版头条专题报道。围绕侦查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2件,监督立案7件,监督撤案7件,追诉漏犯2人,追诉漏罪4人。围绕审判和执行监督,提请抗诉1件,督促对6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针对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24人,监督撤销缓刑1人,收监执行4人,纠正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违规行使选举权等政治权利2人。 倾注真情做强民事检察。全年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59件,其中针对民事诉讼活动,提出纠正程序违法6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1件,均收到了预期效果。针对弱势群体支持起诉46件,效果尤为明显。如聋哑人刘某申请支持起诉案,承办检察官与法官联合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被告当场赔付刘某人民币1.7万元,一起辗转多部门申请维权一年多未果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圆满画上了句号。此类案件的办理,既很好地宣传了民事检察,又有力地传递了柳林检察司法温度。 积极探索做实行政检察。全年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17件,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16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为推动柳林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针对1件长达30年未果的涉军行政争议案,办案检察官小心求证、果断担当,依法督促县公安局更正了争议当事人退伍军人李某的年龄登记信息,帮助其正常享受了相关养老待遇,同时,依法对其司法救助,坚决做到让军人服役“流血汗”、退役“不流泪”。该案例作为涉军案例,已整理上报省院。 能动履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深入开展“4+N”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以我管促依法都管,全年办理生态、国财、国土、食药、校园安全、英烈保护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94件。其中围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办理42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河道垃圾2万余方,拆除“四乱”建筑4处,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43万余元。围绕英雄烈士保护专项活动,发现孟门南山寺区老红军张贵龙烈士墓常年无人管护,依法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现已将烈士棺椁迁入穆村柏树山烈士陵园,纳入正常管护。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首次召开公益诉讼类案送达公开听证会,收效良好。 数字检察助力四大检察现代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是激发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抓手。为此院党组坚持把“数字检察”作为必答题抢答题,通过与中北大学、嘉诚信息科技公司合作,采取云端培训、面对面座谈,努力提高干警对“数字检察”的认识了解。根据省院专项部署,向县公安法院调取了大量案件数据,为推动数字检察积累了第一手资料。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主动对标万柏林区院,完善了信息共享、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特别是申报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区块链应用模式研究》课题,成功入选省检察院数字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库,有力提振了干警做好数字检察的信心。 四、求极致诉源治理,以“案结事了治未病”情暖柳林 诉源治理天下无讼始终是柳林检察前进的不懈追求。一年来,我们坚持治罪与治理并举,坚决杜绝“结案了事”,精心致力“案结事了”,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千方百计“治未病”,防“未然”,助力和谐柳林建设。 检察听证化心结。检察听证是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重要举措。全年组织检察听证56件次,着力以检察听证化心结。如在办理一起交强险责任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时,由于涉及理赔的两家保险公司相互扯皮,被害当事人赔偿款迟迟不能到位,为此我院专门召开简易听证,三方面对面,争议说清楚,有效解心结,正义看得见,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检察和解促事了。在办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时,检察干警天理国法人情并重,致力在检察环节做好民事赔偿和解,促使14件刑事案件民事和解。相关经验材料被省院公众号、山西法治报、检察周刊报道。 检察救助暖民心。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办理控告申诉案13件,为15人提供了司法救助,传递了司法温情,彰显了县委政府人民至上的情怀。检察建议促治理。全年共制发检察建议27份,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份,针对宾馆旅馆违规容纳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帮信犯罪、中小学校园周边安全隐患、企业非法占地、危险物品管理不规范等共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推动集中整改,收效良好。 检察宣传治未病。检察宣传是推动柳林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年组织线下普法40余场次,线上报送信息、调研和典型案例91篇,两微一端共转载发布普法相关内容3000余条。一个刑事检察案例成功入选最高检发布的5起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案例。我院工作被检察日报、中国检察官网、山西法治报等主流媒体报道32篇。 五、致良知以德润检,着力打造有情怀的检察铁军 守良知有情怀始终是柳林检察前进的内在动力。一年来,我们坚持文化育检,以文化人,多措并举,再现新成效。 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以“爱我柳检,共创辉煌”为号召,激励干警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深刻领悟“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意义,我院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优秀传统文化激发良知。开展传统文化进机关活动,举办了“以孝为先、以善为荣,做优秀中华儿女”等为主题的7次道德讲堂,集中学习了《演说论语》视频资料,以文化人,以德润检,深受干警欢迎。 丰富多彩活动陶冶情操。举办了“检花绽放,青春飞扬”庆“三八”主题活动、“青春乐奉献,丹心思辉煌”五四青年干警座谈会、“迎七一”文体比赛等活动20余场次。 提炼柳检精神鼓舞士气。广泛征求意见,精心提炼和不断培育“厚德载物有修养、勤奋学习重自强、崇法办案扬正气、同心凝聚勇担当”的柳检精神,收效良好。 六、破困局化解难题,全面增强柳林检察发展后劲 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是柳林检察前进的根本立足点。一年来,院党组紧抓主要矛盾,推动解决了严重制约柳林检察发展的系列难题,柳林检察发展的态势越来越好。 调整班子增活力。在组织的坚强领导下,提拔配备班子成员2人,任命80后部门负责人3人,调整充实了检委会组成人员3人。 千方百计破困局。认真落实吕梁市院范海生检察长去年初柳林调研要求,我院党组针对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主动破局,积极与省市院政治部争取,新增加书记员5人。主动对接县就业中心,新增见习生4人。用足编制招录公务员1人。 攻坚克难变环境。我院办案与技术用房投入使用历时18年未曾大型维修,严重影响办案办公和检察工作现代化。一年来,在县主要领导和县财政的大力支持下,顺利解决了办案大楼固定资产划拨入账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实施大型维修奠定了基础。严格依法依规推进维修项目,确保了开工顺利;施工期间,特别是防疫政策整体放开之前,院党组顶住压力,担当作为,确保了办案办公与改造施工“两不误”。继续推进机关清产核资,坚决依规报废旧资产,为全体干警全部购置了期盼已久的崭新办公家具。经过一年的努力,机关面貌焕然一新,办公环境整洁舒心,干警单位归属感油然而生,党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柳林检察发展的后劲更加充足。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切实增强人大意识,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报告,书面听取了我院队伍建设情况汇报,让我们深切感受到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执法人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社区农村企业学校负责人参与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专题座谈会等活动17次。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柳林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始终靠的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靠的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靠的是县政府的倾情支持,靠的是县政协的民主监督,靠的是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厚爱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最真诚的感谢! 各位代表,展望2023,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柳林检察仍存在不少短板不足:一是中发2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仍有很大差距;二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理念需要进一步引导巩固;三是检察干警精耕细作强监督的能力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文化育检仍需要继续咬定青山不放松等。对此,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2023年工作重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柳林检察扬帆奋进的关键之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县委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以护航县委“两争一先”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以继续坚持抓党建铸忠诚、抓业务强监督、抓文化致良知、抓保障树形象“四抓”思路不动摇为总措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全力为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检察力量。 全力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来。以中发28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为总抓手,积极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全力护航柳林高质量发展。自觉围绕县委、县政府发展大局保驾护航。扎实开展“转作风、树形象、促发展”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重拳治理严重暴力犯罪。切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和安全生产三个领域,深入开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坚持守正创新、能动履职,在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全力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坚持小案蕴含大民生的理念,深入推进一体化打击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家暴受害者等弱势民事主体支持起诉力度。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重点防控校园欺凌犯罪,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全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抓监督理念现代化,努力实现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实现监督办案和诉源治理并重,推动犯罪少发生不发生,让百姓减少、避免涉案涉诉。抓监督手段现代化,以推动数字检察落地生根为突破,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区块链应用模式研究》理论研究课题顺利结题为契机,积极推进侦查数据平台共享,以“数字革命”赋能,打开法律监督新天地。抓监督能力现代化,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对标先进学经验、对标工作抓培训,全面提升全院干警新时代担当履职的能力。抓检务保障现代化,实施办案区、听证室、会见室、数字档案室等功能区建设和改造,着力推进办案办公装备现代化。 全力抓实文化育检工作。坚持以“厚德、自强、崇法、担当”的柳检新院训为引领,着力推进文化育检,千方百计凝心聚力。多形式开展柳检大讲堂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检,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元固本,引导全体干警努力争取在全市乃至全省展示柳林检察新形象。 各位代表,大道至简,实干为要。2023年,柳林检察全体干警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和本次“两会”精神,继续坚持“四抓”思路不动摇,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为服务柳林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中发28号文件:是指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中共中央于2021年6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2、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进行监督立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撤案。 3、追捕: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不提请批准逮捕不成立,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批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4、追诉: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5、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6、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检察建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10、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其目的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参与,提升检察公信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11、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间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