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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吕梁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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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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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8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总体要求,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按照宪法和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属全民所有,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极其重要作用。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市政府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我市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期待,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立全面规范的市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中央和全省、全市工作大局,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 ——坚持依法监督。贯彻实施宪法和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报告、依法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入手,着力解决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管理不够公开透明、人大监督所需信息不够充分和监督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 ——坚持稳步推进。以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为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区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不同情况,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制定五年规划,实现全口径、全覆盖,不断提高监督实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我市要在2018年开始部署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基础上,2019年全面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并选择1-2个有条件的县进行试点,2020年实现县级全覆盖。 三、报告方式和重点内容 市政府应于每年10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市政府负责同志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报告。 (一)报告的方式。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要汇总反映全市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报告以反映市本级情况为重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控股或参股的金融企业情况为重点。在每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第四季度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报告,同时就一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除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外,市政府应每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一次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国有自然资源处置情况、国有资产交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的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变动,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在市政府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应当在文件发布之后20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二)报告的重点内容。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 综合报告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的落实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全市及市本级上一年末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负债率控制等基本情况;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效果情况;各类国有资产负债情况、债务风险防控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应对措施;其他应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效益、资产负债、资产负债率控制情况;国有资本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实施战略性重组等情况;促进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等情况;风险及控制情况;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情况;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市外、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其他应报告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此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还需反映遵循金融监管规则、提升服务功能、服务实体经济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其他应报告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基本登记、管理制度情况;各类自然资源总量及发布状况;优化国土空间开 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情况;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及收益收缴情况;其他应报告的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 (三)注重报告质量。市政府应逐步建立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报告制度、统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统筹优化国有资产分类归口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将我市所有国有资产按照中央明确的专项分类归属到四大类国有资产范畴,清晰界定产权关系,明确管理责任,将所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各类、各级、市内市外(含境外)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报告范围。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四、审议程序和重点 市人大常委会要依照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把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调研,精心组织审议,推进公开透明,增强监督实效。 (一)审议的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前,组织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并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交由市政府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市政府的报告应按规定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举行20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在会议举行10日前将修改后的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整理审议意见,报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送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市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审议的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时,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2)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3)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落实情况;(4)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情况;(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及执行、部门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等情况;(6)国有资本服务国家战略和省、市转型发展目标,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8)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9)有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1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和接受社会监督情况;(11)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应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市人大常委会应将作出的相关决议,在会议结束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五年规划,应及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以上内容涉及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审议报告和有关视察、调研等活动,可以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参加,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体制机制 通过改进完善人大监督体制机制,建立完整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国有资产监督与预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要与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审查监督、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监督等工作紧密衔接。在开展年度预决算审查监督时,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部门预算管理的建议。 (二)国有资产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市政府应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有关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应在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专题反映;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依法要求市政府安排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根据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有关国有资产审计及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被审计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或答复质询、配合调查。 (三)国有资产监督与绩效监督相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绩效监督,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督促市政府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国有资产投资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好国有资产经济社会效益。 (四)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联网监督相结合。市政府建立的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应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产权、配置、使用、处置、效益等基本情况,利用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实现市人大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预算联网监督平台 强化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强预警分析,提高监督实效,逐步实现对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本预算的全过程动态监督。 加强对国有资产理情况的监督,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改革意义,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要及时健全组织制度、建立工作制度及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工作指导,建立起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工作体系,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整体推进、取得实效,不断提升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水平,促进转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各县市区委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推进建立本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本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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