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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吕梁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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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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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22日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吕梁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稳步有序推进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指导性。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对标《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紧扣“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目标,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分类施策,依法有序推进,用第一个五年摸清市级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体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协作和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议题安排 根据《意见》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每年10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按《意见》确定的范围和重点编制。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结合市财政局提出的工作建议,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分年度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议题安排如下: (二)2019-2021年,每年在书面报告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市财政局负责编报)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具体专项报告的议题分别为: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市国资委负责编报)。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市财政局负责编报)。 ——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编报)。 (三)2022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市财政局负责编报);提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书面报告(相关部门负责编报)。 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要紧紧围绕《意见》要求的报告重点和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业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呼应《意见》确定的审议和监督重点,反映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说明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投向布局、改革进展、绩效监管、保值增值、支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改革、改进工作的安排和建议。 (二)完善报告范围 在按部就班贯彻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范围,逐步将储备土地、公路等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社保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的政府资本,以及部分金融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纳入报告范围,积极探索增加纳入报告范围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种类。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努力在第一个五年内,实现各类国有资产报告的范围、分类和标准基本健全。 (三)建立报表和评价指标体系 1、研究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根据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建立和完善相应类别国有资产报表,作为专项报告的内容。2019年,提交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报表;2020年,提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行政性国有资产和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分类别事业性国有资产;2021年,提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力争到2022年在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的基础上,形成比较完善的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 2、健全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企业国有资产(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国有资本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全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科学规范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科技进步、节约高效使用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评价指标包括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安全等。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口径评价指标体系。 (四)提高报告质量 1、完善各类国有资产会计制度。积极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统一核算口径,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资产家底,科学评价政府运营绩效。加快出台公路、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会计制度,并纳入相关部门的报表体系。 2、完善相关统计制度。通过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有资产统计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根据评价评估需要,完善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学校校舍、医院床位、设备仪器等各类国有资产实物统计制度,实现账实相符。 3、强化国有资产报告支撑。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部署,扎实推进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编制工作,为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4、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意见》提出的“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分析研究,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四、不断加强人大监督 (一)研究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二)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 2、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加快扩围提标,逐步将全部国有资本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纳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的要求。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范围的划分,逐步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成为加强国有资本治理、战略布局、优化配置的基本平台。 3、结合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情况,对相应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结合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和监督情况,提出对相关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建议。 (三)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问责 1、找准突出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梳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审计查出、巡视发现和纪检监察处理有关案件反映的问题,研究提出和分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3、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对常委会审议意见、政府报告以及监督调研报告等提出或者反映的重大问题、报告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可以组织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跟踪监督,推动问题的整改落实。逐步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4、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方式。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研究开展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及时作出决议决定等,用足用好法定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条件成熟时,可适时安排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同时,有效发挥专项审计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支持作用。 (四)加强对县级人大工作指导 1、推动县级建立报告制度。根据《意见》要求,在今年市级建立制度的基础上,明年县级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实现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全覆盖。 3、探索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工作信息交流,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新性做法和有益经验。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可组织县级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也可以委托县级人大单独开展监督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落实《意见》“健全组织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要求,明确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22日 主送: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资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工委,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各机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副市长,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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