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柳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4/27 |
|||
|
柳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8日在柳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民法院院长 梁致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同志们提出意见。 2019年,柳林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的强力支持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建统领,五转一新”工作思路,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开放、繁荣、绿色、文明、幸福”的新柳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2019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94件,审执结2377件,结案率为95.31%。 2019年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坚持党建统领,强化党组建设 坚持贯彻中共柳林县委“党建统领,五转一新”工作思路,保证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人民法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我院党组坚持党建统领,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始终牢记“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树牢“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但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思想,毫不动摇坚持“两个不能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全院干警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人民法院作为政法机关的政治底色,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 (二)加强思想建设,深化党员素质教育。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过程中,我院组织全院干警赴浙江大学学习研修,参观南湖革命纪念馆,瞻仰五四宪法起草地,追寻红色之源,重温建党历史,铭记奋斗历程。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核心,切实加强党员干警思想教育。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等理论贯穿融入到主题教育中,切实提高理想信念,强化思想基础,提升党性修养。我院党支部每月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开展党支部主题日活动,做到有主题、有讨论、有收获,使之成为党员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建党98周年暨建国70周年系列活动,激发我院干警爱国爱党的激情,增进全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从严治党治院。院党组切实担负起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干警做的,党组坚决不做。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院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本院机关各内设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分析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对本院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法治柳林建设 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来自宪法的授权。柳林县人民法院代表人民,担负打击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协调社会平等主体利益关系、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大局平稳发展的重任。柳林县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能,是法治柳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坚持开展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秩序安定 2019年,我院受理刑事案件208件(旧存16件,新收192件),审结202件,结案率97.12%。其中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18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格审查涉黑涉恶案件,对康天喜、刘丁丁等涉黑恶案件严厉打击,均处以严厉的刑罚处罚。特别是马文平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经过吕梁市中院、山西省高院多次论证,最终判处被告人马文平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六年、五年、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从而净化了赵家庄煤矿的运煤行业,为当地创造了一个稳定祥和顺畅的运输环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坚持“打伞断血”,对被告人马文平等人分别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等附加刑。我院对公诉机关提起的董志鹏、雷孝孝、曹栋介绍卖淫案件,白旭栋、张涛涛、贺鑫鑫抢劫案件经过严密论证,否定了公诉机关涉恶认识,按照普通刑事案件予以定罪科刑。对比较突出的盗窃、毒品、诈骗等案件,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快审快判,严厉惩处,绝不手软。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平安。对于过失犯罪、轻微犯罪,重点考虑是否积极赔偿、犯罪后果、是否谅解以及认罪态度,该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对青少年犯罪,采取人性化审判,除严重暴力犯罪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努力使其回归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