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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李爱国同志任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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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爱国同志任职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法院,检察院: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史晋斌同志的提请,经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柳林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爱国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通知
柳林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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