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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发[2008]10号
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刘金柱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 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法院,检察院: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高育新的提请,经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柳林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刘金柱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高晨冲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藏义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江平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永红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继明同志为柳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 高书平同志柳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惠伍同志柳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学珠同志柳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海平同志柳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金柱同志柳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晨冲同志柳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藏义同志柳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柳林县人大常委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