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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发[2009]5号
柳林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新平同志免职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法检两院: 根据政府县长庞鹏峰同志的提请,经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柳林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新平同志柳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特此通知
柳林县人大常委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