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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柳林县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0年3月27日柳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大会通过)
柳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柳林县2010年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西省预算监督条例》,不断深化部门预算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切实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财政超收收入、各种基金、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要报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不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努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厉行节约,着力改善民生,全面完成2010年预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