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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决定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柳林人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20
 
    

柳林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等重大事项的

决         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柳林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议室召开。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政府县长庞鹏峰、法院院长高育新、检察院院长赵晓东、司法局局长刘国胜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共讨论通过了《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等七项重大事项:

    1、《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

    2、《柳林县人大会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

    3、《柳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

    4、《柳林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5、《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代表和组织代表活动的实施办法》

    6、《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农发行贷款建设柳林县沿黄旅游公路的议案》

    7、《柳林县“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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